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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上线
2022-05-13 22:20:1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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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东北网5月13日讯 (记者 霍枭涵)13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忠华就《条例》的修改情况进行了说明。

  《条例》共六章40条,主要围绕立法目的、部门职责、管理制度、处置方式、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体现出我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

  对罚没和扣押物品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一是规定了对罚没和扣押物品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是规定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现有的执法机关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机构中确定集中管理机构,并优先利用现有资源作为罚没和扣押物品的集中保管场所。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规定了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罚没和扣押财物集中管理机构前,由执法机关对罚没和扣押物品进行管理。这项管理规定在全国省级立法中属创新之举。

  健全罚没财物的保管制度。一是规定了罚没财物保管的原则和仓库应具备的保管条件。二是规定了执法机关、罚没和扣押财物集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品保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单据管理。三是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安全保卫、清查盘存等制度,并要求做到账实一致、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罚没物品管理情况。四是规定了健全出入库手续。罚没物品出入库必需符合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出入库清单、批准文件和出入库物品一致。

  规范罚没财物的处置。一是规定了罚没财物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分类、定期处置,提高处置效率,降低仓储成本和处置成本,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二是规定了罚没财物的分类处置方式和拍卖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通过互联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三是对罚没财物处置时限作出规定。

  细化扣押财物管理制度。一是规定了对扣押物品保管,适用罚没财物保管的相关规定。二是规定了对一些特殊的扣押财物,可以依法进行先行处置。三是规定了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或退还财物,应当向当事人当场出具扣押或退还财物清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联合监管和定期检查机制。一是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会同审计、监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以强化对罚没财物的监管。二是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对执法机关、罚没和扣押财物集中管理机构罚没物品的移交、保管和处置情况定期检查或者随机抽查。三是上级执法机关应当对下级执法机关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明晰参照罚没财物管理事项。明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依据党内法规收缴的违纪所得以及按规定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以及违约金、赔偿款等参照罚没财物管理,以堵塞管理漏洞。

  《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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