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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局: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打造“诚信龙江”
2022-05-13 20:53: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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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3日讯 (记者 王亮)13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省营商环境局一级巡视员林维新表示,黑龙江各级营商环境局将主要从五方面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着力提升各级政府及部门政务诚信水平,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充分发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导向和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不断强化商务诚信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加强信用自律,遵守行业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诚信履约、公平竞争。持续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各行业和社会成员树立信用意识,开展诚信进机关、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村屯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切实提高信用信息归集管理水平。组织编制《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活动,并加强信用信息保护。促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打造成系统内纵向联通、跨部门横向贯通的信用信息枢纽,并推动与政务服务系统及其他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信用信息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应用提供坚实基础。

  三是持续提升信用信息应用能力。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大力倡导“信用有价”,释放信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效能。统筹建设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支持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机构接入,大力提升“信易贷”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四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严格规范实施信用奖惩措施,并加强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积极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推广应用信用承诺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五是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全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失信约束措施清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和信用修复制度等配套管理规范,研究制定信用地方标准,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发展。

  林维新表示,全省各级营商环境局将以《条例》颁布为契机,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共建、共创、共享“诚信龙江”品牌,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重要支撑保障。

责任编辑: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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