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3日讯 (记者 王亮)13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巡视员李大方就《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据悉,《条例》共8章6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在服务保障、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投资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破除顽瘴痼疾,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条例》为中小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理解尊重、更多的鼓励支持和更多的经营便利。一是构建友好舆论氛围,培育尊商重商理念,使企业家获得与其社会贡献相一致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地位。二是拓展企业经营空间,鼓励企业参与跨省经贸、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国企改制和融入大型企业产业链。三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鼓励金融机构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促进“重抵押、重财务报表”贷款模式向“重信用、重经营状况”贷款模式转变,变“惜贷、慎贷、不敢贷”为“愿贷、会贷、精准贷”。四是在救助困难企业方面,支持引导信用工作机构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失信的中小企业给予合理信用补救期限,审慎采取失信约束。
《条例》多角度想方设法为中小企业降费减负降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少收费、少占款、少检查、少处罚。一是加强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载体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风险投资入股,减少企业的创业成本。二是规定在审计监管、绩效考核中查处和纠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政府采购中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额的一半。三是强调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尽可能实现合并检查或者联合检查以减少检查频次。四是切实体现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建立处罚容差容错与免罚轻罚制度,依法适用“首违不罚”原则。五是让企业和企业家真切感受到司法关爱。慎用查封冻结、拘留逮捕等人身财产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条例》创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办事更快的服务发展好环境,用公权力“到家”的服务,换取企业“到位”的发展。一是突出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有原则、守法纪、有感情、有温度”四大特点,力求达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效果,避免服务推诿拖延冷冲硬,实现服务到位不越位。二是帮助中小企业找到维权解困“娘家人”。中小企业具有量大、面广的特殊性,有困难时经常找不到恰当的解决部门。条例规定由工信部门负责兜底解决,为中小企业当好“服务员”。三是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和水平。逐步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精准提供多样性、差异化服务,全方位多角度在创业辅导、信息信用、营销财税、展览展销、检验检测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服务。四是进一步实现企业注销便利化。实施简易注销和承诺注销,不留“僵尸企业”撑门面。
《条例》不遗余力推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一是对中小企业作出了“强化政治引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用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和谐共赢的企业文化为高速行进的企业系上“安全带”。二是开展“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等梯度培育工作,使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阶段的企业都能从中受益,完成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的破茧蝶变。三是在地方性法规中首创了靶向培育临规企业尽快上规条款。规定工信部门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临规企业优先给予政策倾斜。用信息化手段攻克临规企业数据统计难题,用超常规措施破除企业升规制度障碍。四是推动中小企业向绿色、低碳、高科技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循环农业、再制造产业等新业态及应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碳排放交易等新模式,进行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对拟从事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与污染排放程度偏高行业的企业,提示其政策性风险,避免因日趋严格的环保政策造成投资损失及资源浪费。五是引导中小企业进一步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促进产品、服务外销的同时,增加了消除出口产品内销制度性阻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