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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南岔县法院判决一起因发布抖音短视频引发的纠纷案件
2022-07-05 09:12:40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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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博眼球、蹭流量、无中生有、编造故事企图混淆视听。近日,伊春市南岔县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因发布抖音短视频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更不应是谣言滋生、传播的温床。

  家住伊春的贾某、李某均系客运从业人员,二人因争抢乘客多次发生矛盾。

  2021年10月,贾某为发泄对李某及公安警情处置的不满,利用手机抖音app,发布“李某等人帮助南岔站派出所铁路民警弄虚作假伪造案件、铁路民警收受他人财物、李某帮助铁路民警贩卖涉案物品、李某讹诈铁路民警钱财及铁路民警系保护伞”等短视频,并有多人在下方浏览评论。

  该视频导致李某和民警个人名誉受损,诋毁了公安机关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后贾某将视频主动删除。李某认为,贾某侮辱、诽谤性的视频内容对其正常生活及人格尊严造成伤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南岔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为泄私愤,在抖音网络平台公开发布谣言,造成了李某生活上的困扰,对李某的人格尊严、社会评价均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侵害了李某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贾某连续五日在抖音平台向李某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判决后,被告贾某已经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道歉视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