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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伊春一地发布最新通知
2022-07-13 14:55:48 来源:伊春发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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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关于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伊人员

不主动报备实行有奖举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快速追溯排查重点人员,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伊春市伊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7月11日起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截至当日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伊人员未按规定主动向社区(村)、住宿宾馆和单位报备的人员,经查情况属实,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

  (二)隐瞒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与通报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有过密切接触史隐瞒不报的,经查情况属实,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

  (三)发现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管控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人员,经查情况属实,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报告或拨打热线电话等方式进行线索提供。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行为等情况。

  三、线索奖励标准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同一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合举报的,按一件次举报线索奖励。

  2.线索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3.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从我区内部流调排查信息中获取信息及通过违法手段获取有关信息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四、举报电话

  有奖举报电话:0458-3607728受理群众举报的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后,将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并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予以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配合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伊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伊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王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