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对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
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各经营者线上线下发布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码清价明”,不得有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有强制代收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各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旅游景区景点内以及周边商店、摊点、餐饮、住宿等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更新,不得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各经营者不得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欢迎社会各界对齐齐哈尔市各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