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生活资讯
搜 索
@哈尔滨人,这项工作开始申报!
2022-12-01 14:18:21 来源:龙视新闻联播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哈尔滨市各参保单位(含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3〕第20号)《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确保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呼兰、阿城、双城区)自2023年1月起启用新的缴费基数,现就申报缴费工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集中申报时间

  (一)哈尔滨市参保单位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5日。

  (二)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5日。

  申报方式

  (一)网上单位受理端申报

  1、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60.219.211.82:31000/server/”,在“单位职工工资申报”下进行2023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2、哈尔滨市参保单位可于2022年12月1日起登录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数据,按照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完成后上传数据《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等材料,年度输入2023,完成2023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3、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可于2023年1月1日起登录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数据,按照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完成后上传数据《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等材料,年度输入2023,完成2023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二)区社保中心窗口受理端申报

  参保单位也可到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1、哈尔滨市参保单位可于2022年12月1日起到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拷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按照要求完成后,携带完成的数据及相应材料回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由所属行政社保中心受理申报2023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

  2、移交哈尔滨管理的中省直参保单位可于2023年1月1日起到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拷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数据,按照要求完成后,携带完成的数据及材料回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由所属行政社保中心受理申报2023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

  (三)申报材料

  1、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明细表》(附表1);

  2、单位盖章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汇总表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表2)

  3、劳动工资统计年(月)报表;

  4、财务决算报表。

  缴费工资的构成

  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一)职工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确定的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确定的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二)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基数。

  有关要求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单位和职工缴费金额,核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参保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对瞒报、漏报、少报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参保单位要及时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确保2023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按时启用。

  (三)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2023年度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名单中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如发现差错,要及时办理人员信息变更。

  (四)各参保单位向所属行政区社保中心办理业务时要遵守防疫规定,做好疫情防护。

  (五)关注“哈尔滨社保”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手机微信扫码关注,随时了解市社保中心其他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王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