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8日讯(记者 霍枭涵)哪些新冠病毒感染者适合居家治疗?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哪些情况下需要就医?18日,记者采访到哈医大二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陈宏。
陈宏介绍,居家治疗适用对象包括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轻症感染者以及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居家治疗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2.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实需要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诊时尽量避免触碰医疗机构内环境,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需要陪护时,尽可能确定相对固定的一名家庭成员进行照顾,首选身体健康且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及加强剂的人员。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4.家庭内需要准备好专门由感染者使用的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5.每天至少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
6.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陈宏提示,居家治疗期间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引起重视,需要就医:
1、发热≥38.5℃,用药后仍持续3天以上;
2、呼吸困难;
3、血氧饱和度低于93%;
4、咳嗽伴黄痰;
5、其他特殊人群:伴随有基础疾病的患者,如心血管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慢性代谢性疾病、慢性消耗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等原有疾病控制不佳或者加重者;出现新的并发症;不伴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精神萎靡、活动后气短、食少纳差、不能平卧等;儿童:持续拒食、喂养困难、腹泻、嗜睡等;孕产妇:头痛、头晕、心慌、气短、腹痛、异常胎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