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保证考试评价质量,经研究决定,原定于2023年1月6日至8日举行的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延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