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面临无休止的骚扰电话或是遭遇没完没了的推销时,你的个人信息可能被泄漏了。可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你的手机卡开通那一刻,个人信息便不知不觉泄漏了。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张某某系黑龙江省某农场手机店店员,郭某某(另案处理)系手机店店主。2021年2月,接单员李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群添加店主郭某某为微信好友后,向其推荐新业务,并将其拉入创建的拉新业务微信群中。店主郭某某将店员张某某拉入该微信群内。张某某首先通过李某某在微信群中发送的二维码进行扫码,利用到手机店中办理开卡业务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注册APP账号,然后将截图发送给李某某。这样,每天李某某会按照每单业务3元至30元不等的单价,给店主郭某某结算钱款,郭某某再将钱款利用微信转给张某某。2021年2月至6月间,张某某共通过郭某某微信转账非法获利人民币5478.5元。
因张某某早在2020年7月就与李某某相识并单独从事新业务,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4971.99元,店主郭某某并不知情。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张某某合计获利人民币30450.49元。经侦查,张某某于2021年7月7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12月1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被告人张某某无前科劣迹,认罪认罚态度好,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30450.49元,并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依法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办理电话卡时尽量去正规运营商网点办理,手机的验证码不能随意告知他人,他人使用自己手机时,一定要做到“眼不离机”,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一方面要加强防范意识,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提高法治观念,防止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