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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废品”怎么还收出个“祸”?
2023-02-20 08:30:58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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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馈线是连接天线与收、发信机之间的电磁传输线被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可仍有人明知收购的“废品”天馈线是赃物,却还敢将其收购、销售,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于某在大庆市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2021年4月以后,一个名为李某的人,先后6次来到于某的废品站卖所谓的“废品”。

  此“废品”并非真正的废品,而是李某从安达市、肇东市盗窃的2600米天馈线。于某在收购“废品”时发现,这些天馈线都用编织袋装好,被截成一米左右,切口整整齐齐。经验丰富的于某判定,李某出售的天馈线是赃物,但其在没有备案登记的情况下,仍以每斤13元左右的价格收购了这些天馈线。之后,又将收购的天馈线出售给其他人员。

  安达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明知所收购物品是李某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最终,被告人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一千六百元,依法予以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