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账还钱本是天经地义
然而被执行人
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态度蛮横
甚是嚣张
也许,换个地方
就会承认错误好好说话了
不信一起去看看

案件简介
陈某某、刘某某诉孙某某、金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本金336000元,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能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孙某某房屋进行了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同意接收流拍房屋以抵偿债务。法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孙某某、金某某于2022年12月22日前自动腾出房屋,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迁出。
被执行人孙某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依法审查,认为孙某某所提异议请求不能成立,遂驳回异议。
因被执行人孙某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在法院执行期间拒不报告财产,法院决定对孙某某采取拘留措施。
在法律的震慑下,和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孙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规避执行的后果,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与承办法官联系,愿意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表示再也不做“老赖”了。被执行人孙某某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法官提示
被执行人应当如实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后的财产状况,拒绝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所以不要抱有一时的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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