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黑龙江省法院  >  法院动态
搜 索
法官现场办案 高效解决群众烦心事
2023-03-06 10:01:12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远亲不如近邻,可是遇到这样的邻居真是太“上头”了。因为隔壁住的不是人而是一屋子的垃圾,谁愿意和垃圾做邻居到处弥漫着恶臭,快来管管吧!

  住宅是为了满足人们居住、生活的需要,本应是干净、卫生、健康的。然而牡丹江市东安区某小区居民高某、张某,却长期将捡拾的废品及生活垃圾堆放在屋内,导致楼道异味难闻,苍蝇、蟑螂随处可见。

  2022年8月,邻居姜某等人无法忍受长期生活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中,故向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高某将家中堆放的垃圾清理出去,还同单元居民清洁的居住环境。

  法院受案后,法官先后约见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多次到案涉小区实地调查走访。经过调查了解,两名被告在案涉小区同栋同单元内拥有4套住房,自小区建成、二人回迁入住后,便开始将捡拾的垃圾堆放在此,仅有少部分被卖掉,导致所在楼道内气味刺鼻,蟑螂四窜,同单元其他居民意见很大,邻里之间的摩擦时有发生。小区物业曾多次上门,劝说二被告处理室内垃圾。

  图片

  办案法官敲开二被告家房门后,被告张某在楼道里大声吵闹,阻止法官入室查看。法官耐心倾听,与被告交流,充分阐释了法律规定,使其明白邻里相处的底线、个人自由的边界、和谐互助的意义。二被告还是不肯清理屋内垃圾。

  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二被告在行使自有房屋使用权时,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环境和居住安宁,而二被告将生活垃圾及捡拾的废品长期堆放在房屋内的行为已超出了正常生活与居住的范畴,明显不利于良好的人居环境及公共卫生,违背了相邻各方之间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遂判决二被告将堆放在室内的超出日常生活的垃圾清理完毕,且今后不得再行堆放。

  判决生效后,老人清理了垃圾。这起困扰20多户居民的“烦心事”终于得到解决,居民们终于享受到了整洁的居住环境。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