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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课堂 | 她顶替了双胞胎姐姐的身份!
2023-04-03 15:50:59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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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小课堂”

  每次100-300秒

  为您讲述一个刑法小故事  

  冒用双胞胎姐姐的身份

  办理护照

  并且持此护照

  以探亲、旅游的名义

  先后偷越国境共计4次

  ......

  这种情况,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郭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