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齐齐哈尔市全面启用企业电子印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齐齐哈尔市营商环境,提升齐齐哈尔市开办企业的服务水平,方便企业网上办事和从事电子商务活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新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的通知》(齐政办发〔2022〕38号)和《齐齐哈尔市企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齐商改办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齐齐哈尔市决定从即日起,为全市所有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并开通“鹤城云章”小程序,全面推行企业电子印章的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23年5月15日后,住所(经营场所)在齐齐哈尔行政区划内的新登记注册的企业。
2023年5月15日前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在齐齐哈尔行政区划内、企业已刻制实体印章并在公安机关备案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所有企业。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经信用修复并恢复正常状态后的企业,仍可以领取电子印章;符合条件的企业已刻制实体印章,但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的,重新刻制实体印章备案后的企业也可以领取电子印章。
所有企业首次申领电子印章均免制作费和一年使用费。
二、领取程序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录微信,搜索“鹤城云章”小程序,经过身份实名认证,即可领取一套与公安备案实体印章“同模同轨”的企业电子印章。新登记企业完成企业印章备案后,即可通过“鹤城云章”小程序领取电子印章。
2023年5月15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自2023年6月10日起,也可以通过“鹤城云章”小程序领取电子印章。(具体领取办法见《“鹤城云章”电子印章应用手册》) 。
所有企业的电子印章免收制作费和一年服务费,服务期届满后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在齐齐哈尔市电子印章系统测试期间已领取的电子印章依然有效,无需重新领取。
三、使用方法
企业电子印章与企业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用时,通过手机扫码,调用“鹤城云章”小程序,实现使用电子印章进行相关的行为确认。
使用电子印章,可以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外,企业之间签订电子合同等领域。通过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将逐步扩展到企业开立银行开户、工程和采购招投标、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鹤城云章”电子印章应用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