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所需,“政”好有我,“政”在帮小帮手一直在线为您服务,您可以通过“政”在帮平台或极光新闻客户端“党风政风”专区留言反映诉求。家住牡丹江市汇智御江湾的刘女士反映:开发商与自己签订的车位管理费用是每月100元,执行一年后物业说合同打错了,应该按照每月150元标准收费。

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肖礼钦在节目中介绍了刘女士反映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物业公司和刘女士最终达成的解决方案。
经调查,刘女士于2020年在牡丹江市汇智御江湾小区购买两个车位,系“子母”车位,开发单位与刘女士签订了“收费标准每月100元”的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在合同执行的第二年,开发公司将车位管理权移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按照其他车位的收费标准,要求刘女士按照150元的标准缴费。经过研判,刘女士反应的情况属实。
据了解,本小区所有“子母”车位均按照每月150元的标准缴费,单车位每月收取100元。由于开发单位工作人员失误,在前期签订合同时,错把双车位的收费标准签成了单车位的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接管小区车位管理工作后,发现原开发单位与刘女士签订的合同存在错误,物业公司在未与开发单位核实及研究开发单位与刘女士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刘女士按150元的收费标准缴费的做法不妥。
此事的过错方首先是开发单位,后期物业公司也存在调查不细致,处理不得当的问题,因此刘女士的诉求是合理的。
按照此认定意见,经积极协调,物业公司现与刘女士达成共识:一是已经执行完毕的一年合同,依然按照合同签订的每月100元的标准缴费;二是在剩余两年的合同期内,刘女士在原两年缴纳2400元(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再额外多缴纳300元。三是合同到期后,双方将重新签订合同,刘女士按照双车位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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