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国家工程师奖”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省“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2名个人和2个团队,含差额)。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31日起至11月6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6日前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451—58002595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94号
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我省“国家工程师奖”正式推荐对象公示
个人奖正式推荐对象
(2名,含差额)
1.覃大清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2.蔡 蔚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团队奖正式推荐对象
(2个,含差额)
1.大庆油田化学驱油技术研发团队
依托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2.重型高端复杂锻件制造技术变革性创新研究团队
依托单位: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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