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7月18日讯 近年来,集贤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理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社会关系可恢复性较强的轻罪案件时,邀请人民调解员介入,找准症结、靶向施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等轻刑案件,将量刑证据审查前移至侦查阶段,重点审查自首、赔偿谅解等量刑情节,规范补充侦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同时,用好“不起诉+社会服务、不起诉+行刑衔接、不起诉+公开听证、不起诉+追赃挽损、不起诉+检察建议”等工作机制,实质性强化不起诉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教育功能,降低再犯可能性,提升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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