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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阳光被邻家的树“偷”走了……
2024-07-21 18:43:22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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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里、绿树下一幅让人向往的美好景象,但当枝繁叶茂的大树挡在自家窗前影响了采光,这事就不那么美好了。

  一起由树木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正在悄然上演……

  “法官,王某家一排榆树严重遮挡了我家的采光,这些年我一直找他沟通都没用,现在只好求助到法院。”近日,原告丁某来到法院因相邻关系纠纷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承办法官李晓霞为了详细了解案情,决定到伊春市铁力镇五一村进行现场实地勘查。据了解,被告家的树木位于两户的相邻处已有二十多年,期间,原告因树木遮挡自家采光问题多次与被告协商修剪,被告虽然同意,但因男主人患病行动不便,老两口无法对树木自行修剪,同时考虑到若修剪不得当可能造成树木死亡,导致树木越长越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伊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和迁移树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砍伐、迁移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条后发现,想要化解纠纷,需要多方协调,共同解决。、 

  为了更好的化解邻里矛盾、解决安全隐患,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经由铁力市法院先后与铁力镇政府、林业与草原局、住建局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电业局等单位进行积极协调,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勘查并研究解决方案。

  在多方的见证下,法官就地开展调解,一方面向双方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以乡里乡情为出发点积极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最终,原告放弃了赔偿损失的请求。次日,电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协助被告将林木修剪完成,随后原告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至此,这起困扰丁某多年的“树”官司,在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圆满解决。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铁力市法院将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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