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装厨卫“换新”补贴政策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及《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工作要求,拟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家装厨卫“焕新”工作,进一步释放黑龙江省家装厨卫消费潜力,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对消费者购买净水机、洗碗机、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淋浴器、蒸烤箱(含蒸箱、烤箱及蒸烤一体机)、扫地机器人、洗地机共10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商品进行立减补贴,有关政策正在制定中。为加快工作进度,现同步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参与主体”)选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报名条件
(一)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的从事拟补贴商品销售的市场主体。
(二)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四)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必须由总部提供,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无效)
(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优先选定同步制定相关优惠措施的参与主体。
二、报名须知
(一)参与主体须与服务机构(以商务厅公开遴选结果为准)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正式实施。
(二)在政策实施期间,参与主体须开具有效发票。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月。参与主体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三)在政策实施期间,消费者在参与主体的门店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时,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叠加使用。
(四)鼓励参与主体结合实际,配套让利补贴,形成政企联动的消费矩阵:
(五)本次补贴政策采用资金后拨付方式,需参与主体垫付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
(四)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参与实施黑龙江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
(七)风险防范方案
四、参与要求
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市场主体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申报材料请于19日11:30前上交。
六、申报所需相关附件材料请联系爱辉区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联系人:卢 丹
联系电话:15945600587
联系人:丛业伟
联系电话:13845618593
爱辉区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