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牡丹江3月30日电 一家注册资金仅15万元的小公司,采取先履行小合同,再骗取大合同的办法,竟欠下四川两食品企业574万元的巨额货款。在受骗企业找到该公司法人要求结算时,欠债公司却被有关行政部门彻底注销。那么,这笔欠款到底该找谁要呢?无奈之下,被骗企业走进公安机关报案。日前,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最终判处该公司经理杨百忠构成诈骗罪。
小公司四川演出蛇吞象
杨百忠是牡丹江金城商贸公司的经理。1998年3月21日,杨百忠代表金城公司与四川仁寿天意食品公司和金凤食品厂分别签订了猪肉购销合同,由金城公司购买两家企业158.2万元的冻猪肉。双方约定,“装车时付50%货款,余款10个工作日内付清。”在收到杨百忠支付的30万元货款后,两企业陆续向金城发货。然而,在猪肉运抵丹江后,杨百忠仅向两家公司支付了59.4万元货款,尚欠62.8万元。
一个月后,杨百忠谎称余下货款已经汇出。然后又以北方市场急需猪肉为由,让仁寿两食品企业再度发出价值291.94万元的猪肉运给金城公司。4月26日,三方为此又补订了购销协议书,约定交纳款方式为批发批结。就这样,在尚未收齐第一批货款的情况下,两食品企业又陆续向金城发出了价值220万元的冻猪肉。
欠债公司在债主眼前注销
眼见金城公司的欠款越积越多,天意和金凤两家食品企业开始慌了。两家公司随即派出人员远赴黑龙江联合讨债。1998年9月7日,讨债组找到了杨百忠。对此,杨百忠面对574万元债务欣然写下一张574万元的欠款单,并在第二天支付了7万元的欠款。
正当讨债人自以为货款可望全部拿回时,令他们震惊的事情发生了:1998年9月10日,牡丹江市有关部门竟按照该市林业国家安全局的要求,撤消了金城公司。此后,价值574万的猪肉销售款和杨百忠同时彻底消失。
一个欠债574万元的企业为何说撤消就撤消,金城公司跟市林业国家安全局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原来,金城公司是牡丹江市林业国家安全局设立的国有公司,注册资金仅15万元,杨百忠为林业国家安全局任命的公司经理。1998年3月1日,杨百忠与市林业国家安全局签下协议,由杨承包金城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在1998年9月10日,离杨百忠写下574万欠条还不到一个月,林业国家安全局就根据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文件,决定撤消了金城公司,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手续。
负责人已构成巨额诈骗
公司注销了,巨额欠款该找谁来还?无奈之下,2002年8月,天意和金凤两家食品企业负责人走进了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处。接到报案后,成都公安机两次向黑龙江方面发出协查函。2003年11月6日杨百忠被成都市公安局拘留。2004年12月,杨百忠被成都市青羊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杨百忠一度辩称自己主观行为没有欺诈的目的和动机,客观上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极力将责任归咎于公司的撤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杨百忠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且以先履行小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其行为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