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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拆迁户补偿政策“详解”
2005-06-15 05:06:3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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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5日电 让每户动迁居民都能买得起新房,不再投亲靠友“打游击”——5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哈尔滨市《关于对拆迁特困户和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给予照顾的具体规定》正式发布实施,我市城市拆迁中一度普遍存在的特困和残疾人群的补偿安置难题,将得以破解。

  规定中5.5万元的最低拆迁补偿款能买到啥样的房子?给残疾人的照顾款按户还是按人?如何保障好政策落到实处?昨天,围绕市民关心的话题,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人对新规定进行了解读。

  “最低补偿”面向特困人群

  据市房产住宅局局长边洪霄介绍,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存在大量危房棚户区。经过多年来的动迁改造,目前我市还有50余片危房棚户区,总面积达200余万平方米。这些棚户区内的住户,大多属住房、经济双困家庭,住房面积狭小,居住环境恶劣。有许多还是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特困家庭。一旦拆迁,按照现有的货币化补偿规定,开发商只负责按被拆迁面积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不承担任何安置责任。这些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用拿到的拆迁补偿款,根本无法解决自身基本住房,更谈不上改善居住条件,有的不得不投亲靠友或租房“打游击”。

  边局长表示,照顾政策的出台,补充了我市城市拆迁法规在照顾“双困”家庭和残疾人等群体方面存在的“空白”,5.5万元的最低补偿额,也给特困人群提供了“最低保障线”,将使这部分人群的安置难题得以解决。

  我市将建低价经济适用房

  据边局长介绍,规定中的5.5万元的补偿标准,是在对今年全市21个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摸底测算的基础上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不能保障特困人群的安置,标准定得过高,由于危房棚户区人口密集,将加大改造成本,导致改造工作延缓,群众也将无法受益。此外,此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实际情况,我市今后还将适时进行调整。

  据了解,按照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1600至1700元的价格,6万元基本可以购买一套4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房。如果买一套二手房,价格会更低。

  据悉,为满足特困和残疾人群的购房安置需求,今年我市将建设一批低价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最低价格将定在1500元左右,并专为特困人群安排一定比例的小户型住房。

  残疾特困补助将按人发放

  据悉,规定中的对特困家庭房屋拆迁补偿差额及照顾残疾人所需资金,将主要由开发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据测算,政策实行后,今年开发商将多支出6000余万元的拆迁成本。

  据对我市今年的2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测算,今年我市预计将有近1600户拆迁特困家庭和残疾人,成为照顾政策的首批受益人,平均每户将多得补偿款2万多元。

  据介绍,对满足照顾条件的残疾人的1万元拆迁补助,将按人发放。也就是说,如果动迁住户家中有两个或多个残疾人,每名残疾人都将得到1万元照顾款。此外,对拆迁特困户中的残疾人,即使其房屋补偿款高于5.5万元,也将给予1万元照顾。

  特困拆迁户将得到的最低5.5万元补偿款中,是否包含拆迁奖励和补助?据介绍,按照《拆迁法》,拆迁奖励和补助是拆迁过程中为鼓励动迁人搬迁而实行的政策,因此不包含在补偿款里,特困拆迁户在最低得到5.5万补偿款的同时,仍可获得应得的奖励和补助。

  无照特困户不享受照顾

  据介绍,按照《拆迁法》,无照住户不属合法拆迁人,因此,对居住在无照房屋中的特困户,将享受不到此照顾政策。此外,对个别不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但确有困难的动迁户,有关部门将按照特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为保证政策落实,房产管理部门将拿出张榜公示等多个有力措施。今后,在土地招牌挂项目拆迁前,有关部门将通过摸底,全面掌握拆迁特困户和残疾人的有关情况;在拆迁审批中,对拆迁方案中有关拆迁特困户和残疾人的补偿安置、资金安排内容,将进行严格审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承办单位还要将享受照顾的特困户、残疾人情况制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以确保公正、公平。同时,我市还将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对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新规范围为何不含呼兰?

  此次,呼兰区和市属十一县(市)未纳入新规执行范围。据介绍,按规定,呼兰区在撤县建区三年过渡期间,仍按县(市)管理。同时,呼兰区与市区内七区在房屋售价上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不宜执行本规定。对于十一县(市),因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房屋售价差异较大,因此也不执行此规定,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