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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恢复“强制” 引发热议
2005-07-21 19:37:37 来源:央视国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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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新闻社区):昨天我们播出了黑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恢复强制婚检的新闻。对于黑龙江的这一做法,今天许多观众打来电话或者通过我们的电子邮箱发表看法,见仁见智,短兵相接当中是智慧频闪,我们的编辑在大呼过瘾的同时,觉得也应该跟观众朋友一起分享。

  ***“强制婚检”支持方***

  1.咱们中国人结个婚动辄好几万元,二百元婚检费高吗?从结婚的钱里挤点牙缝都比这多。至于走形式,不认真,恰恰说明要加强管理,而不能因为工作不力就取消。

  2.婚检不是钱的事儿,新闻里不是说了吗,沈阳、青岛有些区都免费婚检了,不是照样没人检吗?该强制的还得强制,这可是关系到一个国家人口素质的大事儿。

  3.之所以很少有人自愿婚检,不是素质问题,而是面子问题,双方都不好意思先提,因为怕对方认为自己多疑。因此,强制婚检帮助人们过了这道坎。

  4.如果能提前知道日后可能会生出畸形儿,而避免结婚或生子,岂不更好?为什么一定要拖到让人肝胆俱裂的时候才后悔当初呢?

  5.黑龙江省开了个好头。以前“强制婚检”变了味,成了敛财工具,但不能因此就取消这项制度,可以实行免费制度或降低费用,明确强制检查项目。

  5.支持婚检制度不等于纵容利用婚检谋取利益。婚检是对自己、对他人和自己的子孙后代负责,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国家取消强制婚检是高估了我们结婚者(主要为年轻朋友)婚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如果实践证明国家现在取消强制婚检的举措是超前的,就应予以及时纠正。

  ***“强制婚检”反对方***

  1.可能从公共卫生的角度看,强制婚检有好处,但这涉及到公民的权利。强制婚检损害了结婚者的权利,作为公民有不婚检的权利。不能把“对大家负责”这种话拿来作为有损公民权益的借口。虽然决策者认为这个东西有好处,但是应该让公民慢慢选择而不是强制。

  2.本人结婚时还有婚检,什么也查不出来,只走形式,让老百姓多花钱。黑龙江罗列的只是借口,就是为乱收费找理由。

  3.其实绝大多数人检查都是合格的。为了查出少数人付出那么大社会资源有必要吗?不要动不动就把缺陷婴儿涨幅多大提出来,其实基数很小,涨幅再大也很少。

  4.提高下一代健康水平,优生优育,关键还是孕期检查。

  5.可以采取经济措施来激励大家进行婚检,有的地方实行免费制,但黑龙江省的做法是太相信权力。婚姻和生孩子是两码事儿,没有必然的联系。

  新闻回放:黑龙江婚检恢复“强制”

  不知道您对这个问题还有什么高论?欢迎继续参与讨论。实际上不少观众们在热议这件事的同时,还有一个疑问,那就是: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一个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打那以后,“自愿婚检”似乎成为了社会常识。于是人们不禁要问,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有法律依据吗?这里我们就有必要再回顾一下昨天的那条消息。

  近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重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新条例重申,“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这意味着从现在起,黑龙江省将再次开始施行带有强制性质的婚检制度。黑龙江省由此也成为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唯一的一个通过人大修改条例的方法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

  黑龙江:婚检恢复“强制”有法律依据

  也就是说,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起因在于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重新修改时,并没有对过去强制婚检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只是延续了过去的说法,而这些相关规定,我们也查了查,恰恰跟现行的《母婴保健法》一致,是有法律依据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于1994年发布的,其中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第八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