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经济
搜 索
盘点家底 明晰产权归属 黑龙江省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005-07-28 09:00:0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清均 朱安超 王玮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7月28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国资委了解到,7月中旬起,黑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换发产权登记表证工作,此项工作可保证现代产权制度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目前,黑龙江省的企业国有资产约为400亿元,分布在5000户企业和单位,产权形态涉及到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国资部门代表政府进行产权登记,记录有关产权的各种数量及存在状态,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权利和义务,了解企业国有资产存量分布及其增减变化情况,进而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提供基本的依据。

  据介绍,各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和颁发的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是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核企业进行产权界定、资产划转、产权转让、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必备的要件。

  按照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有关部门所属未脱钩企业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应按规定申办产权登记。这次办理产权登记和换发产权登记表证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产权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省国资委要求有关单位或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不按相关规定申办产权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证明文件骗取产权登记的企业,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的审计、验资报告或有关证明文件的,一经发现,将不得再从事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审计、验资、评估业务。

  据了解,这项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届时,各企业原使用的产权登记表证于2005年9月30日停止使用,开始启用国务院国资委印制的产权登记表证。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