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0月26日电 哈尔滨的王蓉借外甥张伟林的股票账户炒股,却被外甥偷偷来了个“挥泪大甩卖”,险被全部提走。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股票账户内的资金归王蓉所有。
王蓉的儿子李宏是银行职员,哈尔滨某证券公司就在他单位旁,因单位规定职员工作时间不许炒股,李为了方便炒股,就借用表弟张伟林的名字,在证券公司开了个资金账户。自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李宏分5次向该账户存入现金共计48.5万元。
2001年6月,李宏因要出国留学,就把这个账户给了王蓉,让她用这个账户炒股。王蓉与其外甥张伟林又签订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约定张伟林委托王蓉为其炒股、资金存取、修改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等业务。其后,王蓉又陆续向张伟林资金账户内存入资金916140元人民币。
2005年6月20日,张伟林突然到证券公司以账户卡丢失为名,挂失补办了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卡并修改了资金账户的密码,同时不计代价地迅速将账户内的72只股票中的45只以远低于买入价格卖出,余下的都是一些已停盘或卖不出去的股票。90余万元的股票只卖了639194.12元。
张伟林将股票卖出后,王蓉得到消息惊诧万分。6月22日,王蓉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修改了张伟林资金账户的密码并在该账户内买入首创股份2000股、北亚集团1000股、XD上海汽车2000股。但同日,张伟林再次到证券营业部修改密码并取消了王蓉的委托代理,将自己名下的账户资金全部据为己有。
无奈之下,王蓉将张伟林告上了法院。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形式上的委托关系,并签订了协议书,但该股票资金账户自开设以来,一直由王蓉母子向该账户存入资金,张伟林从未向该账户存入任何资金,实际双方并不存在委托关系,该股票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应归王蓉所有。法院判决张伟林在证券公司开设的资金账户内的620320.18元人民币及三九生化等30只股票合计33547股归王蓉所有。
判后,张伟林不服提出上诉,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