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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丢失二十年过时起诉被驳回
2005-11-10 09:23:2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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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0日电 职工于某的档案在1984年被丢失,1996年工厂破产时,他到了退休年龄,却未能享受社会劳动保险待遇。日前,为了确认劳动关系,于某向阿城市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此事已超出20年的最长诉讼期,他的请求被驳回。

  于某原是阿城市某厂职工,1984年因犯罪被判刑,后来被提前释放。当他要求重新上班时,发现自己的档案丢失,多方查找也没找到。工厂也以没有档案为由,没安排于某工作。1996年,于某原先所在的工厂破产,于某也到了退休年龄,但未能享受社会劳动保险待遇。日前,于某向阿城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确认劳动关系,享受社会劳动保险待遇。但因其无法提供档案丢失等相关证据,还超出了《民事诉讼法》关于20年的最长诉讼期限,于某的诉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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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劳动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的60日,《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诉讼期限为2年,最长期限为20年,超过20年法律不予保护。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