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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女友强占房亲生儿无家可归 法院判“遗嘱”无效“后妈”搬走
2005-12-20 08:00:0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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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0日电 父亲生前对同居女友轻易许诺立下“遗嘱”,令亲生儿子有家难回。儿子为了依法要回应得遗产,与父亲生前的同居女友对簿公堂,经过法院的审理,儿子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今年15岁的李某,4岁时父母离异,一直跟随其父一起生活。1997年,李某父亲认识了一名中年妇女张某,俩人很快就过起了同居生活。随后几年,虽然李某经常与父亲女友发生摩擦,但有父亲在倒也相安无事。今年3月,李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张某便将房屋钥匙和房证拿走,并不让李某回家。这期间,李某除了在学校宿舍居住外,就只能在亲戚家寄居。李某多次找到张某希望回家,均被拒绝,并且张某还拿出了李某父亲生前立下的“遗嘱”,上面写明房子归张某所有。

  今年10月28日,李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返还其住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父亲去世后,李某作为与原房屋承租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享有对该房屋延续承租的权利。而李某父亲虽然在“遗嘱”中将房屋留给张某,但双方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所以张某不是李某父亲的配偶,双方仅属于同居关系。此外,该房屋是公产房,李某的父亲对此房屋只有承租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所以李某父亲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道外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从该房屋内迁出,同时将该房屋的承租证及房屋的钥匙交给李某。

  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