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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卖完还要补价?差额热费成百姓关注话题
2006-02-09 07:00:1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徐 朝 张 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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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9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根据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情况,决定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新价格执行时间是2005—2006年度供热期。这个消息公布后,在广大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差额热费如何补交问题成为用热户最关注的话题。

  在某高校任教的徐老师对此颇有想法。徐老师说,热既然是商品,哪有卖完还嫌便宜要补价的,这不符合商品特征。这笔费用虽然不多,但他觉得不合理,不准备补交。

  家住南岗区辽阳街的刘女士表示,自己家的热费在未开栓前就交完了,她不会再补交热费。

  家住香坊区的宋先生说,单位效益不太好,每年报销热费都比较困难,他多次找单位领导才报销了本年度的热费,单位肯定不会替职工补交差额热费,他也不会自掏腰包补交这笔费用。

  家住道里区的李女士表示,自家住房50平方米,每米补交3.40元,总共补交17元钱,虽然钱不多她准备补交,但总觉得不太合常理。

  部分用热户对补交热费有想法,供热企业也表示补收难以操作。

  哈投供热公司的贾经理告诉记者,前几天就已经收到了调整热费标准的通知了。对于没交热费的居民,该公司打算直接按调整后的价格收取。但是对于已经交热费的用热户热费差价如何收取,该公司计划正月十五以后再研究具体方法。

  哈尔滨市锅炉供暖公司道外第二供暖经营分公司的张书记表示,虽然已经得知热费价格调整了,但是相关部门并未出台差额热费如何补交的具体实施意见,所以他们要等待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后再做打算。

  哈尔滨锅炉供暖公司南岗第二供暖经营分公司的邢经理告诉记者,哈尔滨市政府只通知调整后的热费价格从本年度供热期开始执行,但是差额热费如何收取可能就要各供暖公司自行考虑了。该公司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打算。他认为对于已交热费的居民,再去收取调整后的差价,居民不容易接受,而对于没交热费的居民,调整后则有可能更不好收取。

  针对补交差额热费的问题,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律师刘洪朴表示,供热企业与用热户之间在热费收缴前已经形成了供热合同法律关系。供热企业变更热费应该事前告知,征得用热户同意,否则供热企业属于违约,用热户有权依法拒绝交纳差额热费。

  据哈尔滨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到目前为止,该办并未正式接到哈尔滨市政府关于调整热费的通知,因此他们还未制定补交热费的具体办法。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