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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血站管理办法》实施 血液价格重新调整
2006-03-02 05:44:0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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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日电 3月1日,黑龙江省《血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同时全血、血小板等血液价格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办法》中指出,“血站采血前应当对献血者身份进行核对并进行登记。献血者应当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冒名顶替者献血。”对此黑龙江省血液中心哈市血源管理办公室张群成主任介绍说,由于献血者可以享受无偿用血等待遇,是否实名对很多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因此黑龙江省从1999年起便开始实施献血实名制。这条规定对于黑龙江省来讲并无大的影响。

  张主任说,《办法》颁布实施将使今后的献血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有法可依。黑龙江省的血液价格便根据《办法》进行了相关调整,全血的血站发出价调整为(每百毫升)110元,红细胞为105元,血小板为1400元,血浆40元。

责任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