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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清理执行积案 省法院执行回款物折合人民币4.9亿
2006-03-22 06:14:2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晓波 刘国安 王洪亮
东北网3月22日电 记者21日从黑龙江省法院了解到,全国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省法院从自身做起,积极清理积案,超执行期一年以上的案件目前已执结11件,执行回款物折合人民币4.9亿元。
七台河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诉七台河市矿业精煤穴集团雪有限责任公司多种经营总公司和七台河矿业精煤穴集团雪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省法院执行一庭采取“三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结案时间的方法,根据案件特点,采取灵活方法,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使这起执行标的3471万元的案件和解结案。
对三无企业(无财产、无办公地点、无经营活动)、申请人申请中止执行和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法院按职权依法做到“三穷尽”,即被执行人财产穷尽、执行措施穷尽、适用法律穷尽。向申请执行人下发限期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通知,限定3个月举证期限,期满仍不能提供线索,法院亦无调查结果的,依法终结执行。
省法院还积极尝试网上执行、审计执行、悬赏执行和向政府部门提供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等方法,积极探索执行方式方法的改革。对于当事人反映执行不廉的,采取告诫执行;执行不力、久执不结、当事人意见较大的,采用换员执行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