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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供线索仨月终结执行
2006-03-22 11:16:1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晓波 刘国安 陈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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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2日电 记者昨日从省法院了解到,全国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省法院从自身做起,积极清理积案,对超执行期一年以上的案件扣除法定不能执行的,确定了61件重点积案。

  在办理七台河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诉七台河市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种经营总公司和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省法院执行一庭定人员、定措施、定结案时间的方法,根据案件的特点,采取灵活方法,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使这起执行标的3400余万元的案件和解结案。

  省法院对三无企业(无财产、无办公地点、无经营活动)、申请人申请中止执行和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法院按职权依法做到“三穷尽”,即被执行人财产穷尽、执行措施穷尽、适用法律穷尽。

  向申请执行人下发限期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通知,限定3个月举证期限,期满仍不能提供线索,法院亦无调查结果的,依法终结执行。

  对于有线索的案件,法院立即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随时告知申请执行人。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