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1日电 去年,五常来到哈尔滨市的王红在动力区一工地拣废品时,一块从铲车上坠落的大石头将其砸伤。日前,经过哈市动力区法院执行局工作,王红终于拿到了10万元赔偿款。
2005年年初,31岁的王红从五常来到哈市后,一直在工地以拣废品为生。5月的一天,王红在动力区黎明乡朝阳村三合屯一工地拣废品时,正好刘扬驾驶着铲车在工地内铲土。当铲车经过王红的身边时,从铲车上掉下来一块大石头,正好砸在王红的身上,将王红砸成重伤,造成其五级伤残。当王红向铲车司机刘扬和车主孙遇才索要赔偿时,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没有达成一致。于是,王红向动力区法院起诉。今年4月18日,经过法院判决,刘扬和孙遇才在事故中负有连带责任,赔偿王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法院判决后,刘扬和孙遇才一直没有履行。今年5月24日,王红向动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动力区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20多天的调查后得知,刘扬是一名个体司机,没有能力赔偿王红,而孙遇才在建行有10万元存款已被诉讼保全。便将10万元钱先转入法院的账户,然后将10万元钱交给了王红。据介绍,赔偿款的剩余部分将在今年10月前给付。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