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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炒股栽了法院判赔3万元
2006-06-29 01:10:4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仲伟 彭庆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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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9日电 日前,一起因帮别人炒股赔钱而引起的纠纷经过平房区法院作出判决,帮人炒股的姜某按照欠条赔偿林某3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2001年林某有市值32万元的股票。不久,林某在股市认识了姜某,姜某是老股民,林某根据他的指点先后买了几支股票,可是好景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很快32万元的股票便跌到了24万,林某不得不割肉出局。这时姜某便找到他提出要和林某合作,按三七比例分成,赢利林得大头,姜某得三成,赔了姜某负责。

  林某同意后便把股票交易卡的密码告诉了姜某,自己不再去股市。此后,林多次询问姜自己的股票如何,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还不错”。2005年初,林某查阅自己的股票发现,已经从24万跌至市值11.3万元,林某立即封了账号,并找到姜某质问。经协商,姜某同意写下了3万元欠条。2005年5月份左右,林华的股票市值从11.3万元,直降到9.4万元,此时姜清仓不管了。最后,林某无奈将姜某起诉至平房区法院。

  近日,哈市平房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姜某持林某的账号进行炒股,至2005年初,股值大幅下跌,给林某带来很大经济损失。双方协商后,姜同意承担3万元的损失,并出具了一张欠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法院判决:姜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某经济损失3万元。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