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31日电 1月26日早,农民工代表吕某拿着写有“感谢党、感谢法院、感谢法官”的大红感谢信就赶到了东宁县人民法院,见到前来上班的孟妍法官,吕某急忙上前紧握孟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孟法官,多亏了你们的帮助,要不我们的血汗钱不知啥时能到手啊。”
2006年6月份,家住哈尔滨市双城、牡丹江市等地的16名农民,受周某雇佣在一建筑工地施工。9月份工程结束,周某未付分文劳务工资。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16名农民工将周某诉至东宁法院。经东宁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周某向16名农民工支付工资1.8万元。一直等到11月份,周某仍不执行。期间,这16名农民工一直住在东宁县,从家里带的钱也索剩无几。11月2日,16名农民工又向东宁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东宁法院在接到强制执行申请当天,就完成了立案、送达通知书、调查周某执行能力等一系列法律程序。此时,被执行人周某却不情愿支付这笔工钱,以借钱为由,离开法院后,却再也没有回来。执行法官给周某打电话,电话不接,到其家中,家中无人。法官们几经周折,11月6日,四处躲债的周某被孟妍法官堵在家中。孟妍法官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随即,周某交付了现金2600元,并用一台搅拌机抵偿了余款。当天,孟妍法官就把现金和搅拌机送到了吕某的手中,吕某含泪感激地说:“有法院给我们这些农民工撑腰,我们心里有底了,你们真是为百姓着想的好法官啊。”
2006年以来,东宁县人民法院加大了案件的执行力度,把工作重心放在了案件“执行难”上,尤其注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全力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救济。2007年头两个月,该院已成功审理了4件农民工索要拖欠工资款案件,为70多名农民工执行劳务工资10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