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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举报窃电最高奖励三万元
2007-03-02 09:51:2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于博洋 杨建平 周辰 董艳春 姜学峰
东北网3月2日电 市民举报窃电,一经查实即可获得最高奖励资金3万元———昨天,黑龙江省首部地方性反窃电法规《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9种窃电行为。
据介绍,该条例是黑龙江省根据《电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反窃电条例,重点对窃电行为的预防、窃电行为的认定、窃电行为的检查和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了详细规定。《条例》中规定,用电计量装置的定期检验义务和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用电户对电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果经检定发现误差超过规定允许的范围,检定费由供电企业承担;供电企业对窃电行为人依法中断供电时,不能影响其他用电户的正常用电等。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