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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不让学生失学
2007-12-11 13:54:5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廉世民 李笑冰 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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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1日电(廉世民 李笑冰 记者高长利)近年来,黑龙江省将助学行动纳入省委“十项利民行动”,以建立健全助学扶困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重点,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逐步建立起了以政府为主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有力促进和保证了全省教育事业的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以政府投入为主整合扩大助学金

  2003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政府合计投入助学资金116608万元,社会各界筹集资金10400万元,使200余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了资助。特别是2007年,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投资力度、资助范围都是前所未有的,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基本保障。截至目前,中央、省及地方各级财政共投入52510万元,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

  建立高校与中职学校奖助学金制度

  黑龙江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要求,建立了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07年秋季开始,全省普通高校中有近15万名贫困学生得到了国家奖、助金的资助,资助金额达16494万元,资助面达到了在校生的30%左右;中等职业学校近20万名贫困学生得到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助金额达15084万元,资助面达到了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的90%。

  设立普通高中助学金

  为加强各级政府对高中阶段学生助学工作主导作用,从今年起黑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中阶段贫困学生救助工作。2007年,资助人数87600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金额合计8760万元,资助比例占高中阶段在校生人数的15%。

  加大“两免一补”资助力度

  从2007年春季开始,在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县镇和农村学校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贴,免费教科书中央资金8300万元,享受人数82万人,占全部农村在校生的22%。寄宿生生活补贴由原来的12.4万人,扩大到17.3万人,占寄宿在校生的比例为36%,人均资助标准由324元(生∕年)提高到400元(生∕年),资助金额6930万元。

  此外,2007年在全省实施了城市和县镇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子女的“两免一补”政策,资助低保家庭学生22万人,资助面100%,其中免费教科书省级财政投入资金1182万元,城市低保家庭寄宿生省级和地方财政共补助1744万元,免杂费地方投入2262万元。

  积极推进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2007年,黑龙江省有关部门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签署了《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由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承办全省新一轮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目前,已向省内21所高校约10971名贫困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074万元。各高校正在组织学生申报工作,哈尔滨市商业银行正陆续为已经申报的学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截止目前,黑龙江省已累计向44300名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近3亿元。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