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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哈尔滨住房保障体系 两《办法》4月1日起实施
2008-02-28 13:05: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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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8日讯(记者 高长利) 记者28日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为完善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经济适用房面积60平方米 房产企业利润低于3%

  《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统一组织销售,对通过组织摇号方式确定的购买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其价格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不得高于3%,市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销售。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问题,《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价格水平等因素回购。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以转让住房,政府优先回购。出售时,应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在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方面,《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组织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

  据了解,哈尔滨市近年来已竣工经济适用住房240万平方米,提供经济适用住房2.6万套,对平抑房价发挥了积极作用。

  配建廉租住房6万平方米适用对象扩展到低收入家庭

  《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般按照总建筑规模2%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在适用对象上,廉租住房用户由原来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拓展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即每平方米租赁房屋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哈尔滨近年来累计投入廉租住房资金4550万元,解决廉租住房3330套。今年,全市已规划配建廉租住房6万平方米1201套,预计年内可完成一半。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