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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合同法:"合同期内不得生育”属无效条"
2008-03-06 14:59:4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杨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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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6日讯 市民魏女士大学结业后和一规模较大的私企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其最少签五年,其中有一条约定,要求其在合同期内不得生育,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她求职心切,虽然心里不满意,可还是在合同上签了字,后来其在合同期内怀孕了,并打算要这个孩子,公司以其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将她辞退。近日,她来电咨询,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吗?

  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郭顺律师称:该公司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无效。《劳动法》第十八条也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魏女士所在公司限制她五年内不得生育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所以是无效的,对合同双方均没有约束力,所以该公司不能以魏女士违反此条约定为由将其辞退。此外,有的单位规定员工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这也是无效条款。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