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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公益设施 政府给优惠政策
2008-03-12 14:07:5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于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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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2日讯 记者11日从哈尔滨市规划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居住社区公益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起草完成。该《办法》规定,新建小区必须配套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站、社区警务室、图书室、公共厕所和垃圾压缩间七项设施。在建设项目中没有配齐七项必配公共设施的,要依据相关规划和地域周边现状条件进行必要的说明。

  《办法》明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实施电子报批制度,防止必配设施缺失。凡需建设七项公益设施的建设项目,须实行《配建公益设施建设承诺书》制度。配建公益设施的建设资金采取社会捐赠投资建设,政府给优惠政策支持、政府投资建设等多种方式实施。

  与此同时,按照《哈尔滨市建筑容积率及相关问题管理暂行规定》,在住宅或公建建设项目中,为城市提供常年开放,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供市民自由使用的广场、绿地,并负责开放空间日常维修管理或承担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的,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根据开放空间地区控制容积率核定允许其增加建筑面积数量。额外为城市提供公益设施(公共厕所、文化活动场所及警务室、青少年、老年活动站等),并向公众提供无偿使用的,每提供1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允许增加建筑面积6平方米。在已建成的地区,缺少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医疗卫生站、社区警务室、图书馆(室)、公共厕所、垃圾压缩间(站)等设施的,其行政主管部门应筹措资金,投资购置、租用用房,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公益设施,对赞助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市政府实行奖励。没有按照《配建公益设施建设承诺书》进行建设和办理交接手续的项目,不予受理竣工验收,并限期补建。

  据悉,本《办法》自2月25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