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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应符合规定 有关部门为务工者支招防骗
2008-03-19 10:22:5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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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9日讯 天气转暖,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未就业人员“汇流”,大量涌进职介寻找工作,哈尔滨市进入年后第二轮求职高峰。从求职到工作,由于缺乏经验和必要的常识,务工人员将遇到一系列难题。利用劳动者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一些非法职介和少数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手段欺骗务工人员,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改善就业环境,哈尔滨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近日,市就业局为务工者“支招”,加强“自我保护”,提前防范。

  公益职介机构免费服务

  据介绍,目前,哈尔滨市的职业介绍机构分为公益性的和营利性的,主要有三种类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公益性服务机构,实行免费服务;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收取少量费用;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由法人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并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

  不签合同需付双倍工资

  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时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工资多少要提前说清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劳动报酬应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类岗位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年终奖金、以及销售提成工资等。

  加班加点应符合有关规定

  正常加班加点需具备三个条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必须与工会协商;必须与劳动者协商。正常情况下加班加点,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禁止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加班加点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加点或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