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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两年内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2008-03-21 09:38:1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孟繁宏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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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1日讯 黑龙江省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从2月启动两年内基本完成。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培训视频会议上获悉的。

  黑龙江省确定乡级人民政府因“普九”所形成的债务,由乡级人民政府作为债务责任主体,统一归口,由乡镇财政所管理,纳入债务数据库;村民委员会因“普九”所形成的债务,由村民委员会作为债务责任主体;撤乡并村后,原乡镇、行政村因“普九”所发生的债务,由并入乡镇、村作为债务责任主体;农村中小学校形成的“普九”债务,由县级教育部门作为债务责任主体。

  对某笔债务有多项用途,难以区分其中属于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金额的,应首先确认当时是否建有或购置、维修“普九”实物资产,该“普九”实物资产成本扣除有据可查非举债投入的余额,视为“普九”债务金额。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