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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 严查轻便摩托车载人
2008-03-26 08:08:1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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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6日讯 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秩序,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整治市区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通告》规定,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资格,并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悬挂摩托车号牌应当保持清晰、完整,禁止遮挡、倒置、折叠、重叠或者故意污损摩托车号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二级以上的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附载一名陪护人员。严禁非下肢残疾的人员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严禁利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从事营运活动。驾驶摩托车应当在准许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并在最右侧车道通行,不准并行、互相追逐或者竞驶,不准为车队开道、护卫。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时应当戴专用安全头盔,严禁轻便摩托车载人,严禁两轮摩托车超员载人。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