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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棚改办负责人答问:政策向低收入人群倾斜
2008-03-27 08:15:4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邢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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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7日讯 新一轮棚户区拆迁改造涉及到的绝大部分群众是生活、住房双困难的低收入人群。因而,在拆改过程中,优惠政策将极大限度保障这部分人群的利益。

  问:我家原来是20平方米房子,回迁安置后我能享受多大的房子?有何规定?

  答:被拆迁住宅房屋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总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全额交纳上靠建筑面积50平方米标准户型超面积购房款的,可以安置到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保障户型房屋,可以按照安置房屋的建安成本交纳上靠建筑面积40平方米保障户型超面积购房款;也可以暂按成本租金标准承租保障户型超出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部分,待被拆迁人经济条件改善后,补交购房款,变更产权性质。

  问:我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请问,对我这种情况在棚改拆迁时能给予什么特殊政策?

  答: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拆迁人给予2万元照顾;对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登记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1万元照顾。

  问:我是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棚户区拆迁户,这次棚改我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可以。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

  问:我家房屋无房照,但我们已在此屋住了20多年,请问,我能不能获得补偿?

  答:对于无证照房屋的拆迁,房屋使用人能够积极支持拆迁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给予救助补贴:具有拆迁范围内哈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哈尔滨市上年度人均建筑面积标准;房屋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长期在此居住且无其他住房。

  问:我现在的住房建筑面积是53平方米,拆迁后,是否可以要一处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住房?

  答: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安置户型。根据你家的情况,按照《补偿相关政策的规定》,你可以就近上靠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安置户型,如果规划部门批准的产权调换房屋有80平方米的户型,你可以选择,但是超出标准户型之外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屋销售价格交纳购房款。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