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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棚改项目房屋拆迁政策权威解读之三
2008-03-28 06:35:4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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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道里区地亩街的居民,今年我们这里动迁,但我家房照上登记的房主已去世了,我家又没有更名,这样情况怎么办?

  答:应当先办理继承手续,到房产部门更名后补偿。

  问:我家是这次棚改的住户,有两个问题不明白,请给予解释。

  1.我家现住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由于儿子要结婚,想申请建筑面积在11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请问我应该怎样缴纳超出面积房款?

  2.我家住房房照是本人,我需要贷款购房,但本人单位已破产,请问对于我们这样的住户是否可以贷款?

  答:1.超出原房面积上靠标准户型50平方米的部分,缴纳综合建设成本价格,其他面积部分按照当地商品房销售价格缴纳购房款。

  2.按照房屋贷款方面的规定执行。

  问:1.我是今年将拆迁的棚户区的居民,我家现在房屋的建筑面积是39.5平方米,按就近上靠原则,是上靠到40平方米还是50平方米?

  2.如果可以上靠到50平方米,我是否可以申请购买70平方米或8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的面积我可以按商品房价格买。

  答:1.应当上靠到50平方米户型。

  2.如果新建工程规划有你所要求的户型,可以申请购买。

  问:1.棚户区房屋选择货币补偿金额的根据中“被拆迁房屋的成新因素”,是说明房屋的房盖和墙是由什么材料建成的,分为几个等级,补偿金额是否不同?

  2、选择产权调换中所说的“拆一还一”,是否与被拆迁房屋的成新因素有关?

  答:1、补偿金额应当有所不同,具体由评估机构负责解释。

  2、“拆一还一”体现政府对棚户区群众的照顾,与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有关。

  问:1.我家是在此次松北区棚改范围内住房,农业户口,没有土地,在土地使用证范围内除房屋外,还有部分空地,此部分是否能给予相应的补偿?

  2.我家是民用住房,如果选择产权调换,是否可以选择门市?如果可以选择门市房,是否需要办理其他手续?

  答:1.应当按照土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可以选择门市房,按照现行拆迁法产权调换方面的规定执行。

  问:我家的住房是哈尔滨肉联厂的公产房,几十年来,该企业基本放弃了管理,也没实施房改。这次拆迁像这种无个人产权房屋,无论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都吃亏。我们夫妻双方都是下岗职工,房价高了买不起,请问对于我们这种情况,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原则上应当先行进行房改,再按照棚改拆迁的政策进行补偿安置。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