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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查封个人房产但不得拍卖或抵债
2008-04-01 10:45:5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文静 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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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2006年6月8日,我的朋友(未婚)借了我两万元钱一直没还,去年我起诉了他。在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时,他却不知去向。经调查,发现他名下有一处房产,我可以执行他所居住的房屋吗?姜先生

  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执行。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