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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厅长李继纯:建设煤电化基地财政不遗余力
2008-04-10 14:15:2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业伟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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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0日讯 “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煤炭等矿产资源丰富、城市相对密集、煤电化产业基础良好、农业较为发达、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发展前景广阔。”提起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省财政厅厅长李继纯就显得很是兴奋,他说:“建设东部煤电化基地,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东部地区经济竞争力、增强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促进财政增收,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财政部门作为经济综合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做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的坚强后盾。”

  李继纯表示,今后将加大对纳入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等东部煤电化基地内的煤炭、电力、煤化工等重点建设项目及进入煤化工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在税收方面,对在基地内新建的中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石油、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四部门企业,实现的增值税省级留成25%部分实行省与市县5:5分成;在基地内改扩建的中省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四部门企业,实现的增值税省级留成25%部分以上年实际缴库数为基数,对超过基数部分实行省与市县5:5分成。在招商引资方面,对从省外、国外引进并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1亿元的项目(煤炭开采项目除外),由省级财政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对引进项目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相关市县财源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的前期费用;鼓励和支持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和七台河以外的市县将招商引资项目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实现的地方级税收可由原引进项目的市县与税收实际缴库所在地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省级财政依据双方政府签署的税收分成协议和税收实际入库数进行结算。

  李继纯特别谈到在资金筹集方面,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除对基地内符合信贷担保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担保支持外,还将对东部煤电化基地内各市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实施再担保,增强其信贷担保能力。同时,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对大项目和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建设通过专项资金、贴息资金以及财政间歇性资金、开行贷款等资金给予重点扶持。

  李继纯说,在资源开发与保护方面,财政将加大东部煤电化地区地质勘查投入,重点加大对东部煤电化地区资源勘查力度,搞好重点地区煤炭资源的详查、精查,为基地建设提供充足的煤炭资源。同时,通过省级财政贴息,重点支持东部煤电化地区大型矿山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通过矿业权市场化运作,开展煤炭加工、综合利用和开发建设,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煤炭资源,促进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黑龙江省将全面落实煤炭资源有偿使用改革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大对东部煤电化地区矿山生态恢复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支持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财政部门还将加大东部煤电化地区环境保护支持力度,采取专项补贴、贴息、“以奖代投”等方式,支持搞好东部煤电化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强化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李继纯最后表示,财政部门还将积极支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省级资源开发平台的融资作用,大力推进境外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加大煤电化地区与俄罗斯等其他国家的项目合作。与此同时,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包括国家赋予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采煤沉陷区治理、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等政策,做好项目前期准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汇报工作,争取国家对黑龙江省项目的投入。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