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7日讯 近日,黑龙江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因其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被法院驳回。
1997年3月18日,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其房屋出租给黄某,租期5年(自1997年至2002年),于每年4月12日前交清当年租金。合同签订后,被告交给原告两年租金,被告坚持后三年将房屋交给原告,原告否认,并提供了证人证言证实后三年房屋在黄某手中使用。原告坚持2002年后每年都向被告催要租金,被告予以否认,称原告从未向被告催要过租金,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2007年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3年租金。至此,被告欠原告租金已达6至8年。
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欠原告租金达6至8年之久,原告向被告主张租金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王某称因自己与被告有多年合作关系,碍于情面一直没有起诉,没有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如此深刻的教训,王某感到后悔不已。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