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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按新规缴费 缴费额度进行三种调整
2008-04-30 06:59:1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菲菲 杨茉 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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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30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5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将以新基数进行收缴,哈尔滨市未到市失业保险中心为职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缴费额度将分别做出三种调整。

  调整一:未申报失业保险的单位(5月1日后申报),上年月平均工资达到社会平均工资60%的(1842元×60%)。从5月起,单位职工每人每月缴费基数从原来的缴费平均工资,调整为该人上年缴费工资的110%。实际缴费额度为:单位申报工资×110%×3%,上调了10%。

  调整二:未申报失业保险的单位,上年每人每月平均工资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60%的(1842元×60%)参保单位,从5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实际缴费额度:每人每月按1842元×60%×3%=33.16元收缴失业保险费。

  调整三:上年月平均工资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60%,但经过5月份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新调整后达到社会平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仍未按时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从6月起将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5月缴费基数的110%。实际缴费额度为:每人每月按1842元×60%×110%×3%=36.48元。

  据介绍,按《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未按时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到失业保险中心核定后,按重新核定后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前月份收缴的失业保险费将不办理多退少补。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