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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供暖协议 哈尔滨市门市房供热难维权
2008-04-30 14:07:25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谭立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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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30日讯 记者日前了解到,原本应该签订供热合同的哈尔滨市门市房房主及公企单位,仅有不到一成签订供热合同。没签订供热合同的门市房房主及公企单位称供热后室温不达标在供热单位来说是不成立的,因为双方并没有就供暖期内门市房温度多少为宜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供热结束前后,哈尔滨锅炉供暖公司工作人员又开始了催缴欠费的工作。据哈尔滨锅炉供暖公司收费部工作人员尚猛介绍,目前该公司已经向逾千个欠费的供热用户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尽快缴纳所欠热费,否则将会诉至法庭。“这些欠费用户中,多数是门市房房主和公企单位,比如哈尔滨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第二市政工程公司第四分公司、道里粮管处安和粮店和抚顺三粮店、道外区滨江卫生医院、道外区骨伤医院、道外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国银行道外支行宇荣分理处、哈尔滨银行政融支行、清滨商场哈尔滨市人民电器厂、奥韵灯光音响电器行、健一灯光音响等等,他们中最多的已经欠费19年,金额都在万元以上。”

  而据记者了解,这些门市房的房主或是公企单位欠费的主要原因是,房主认为供暖期开始后室内温度不达标。但是哈尔滨锅炉供暖公司收费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说法绝大多数是不成立的,因为按照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的规定,供热单位和用户之间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制的示范文本,对于非居民用户,供用热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而目前在非居民用户,也就是门市房及公企单位中,仅仅不到一成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协议。“如果没有约定温度,那么就是说供热单位供热就可以了,不论温度是多少用户都满意。”尚猛这样告诉记者。

  记者在走访当中了解到,多数门市房和公企单位等非居民用户中多数都表示不知道怎样签订这样的供热合同,而也有部分门市房房主认为和供热单位达不成协议,他们认为供热单位很难能达到要求的温度。仅有极少的用户认为,签订这样的供用热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必要的。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