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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立规 管护不到位市民举报
2008-05-08 10:56:0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戚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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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8日讯 记者7日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维护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秩序,保障行人通行方便安全,哈市日前通过《哈尔滨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于6月20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从规划建设、既有改造、管护等方面对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进行了规范。

  新建商业街同步设置地下通道:《办法》规定,哈市城管部门负责哈市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统一监督工作。哈市规划等部门应编制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新建地下商业街,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同步设置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并做到公共空间与经营空间分离,保证24小时开放;既有商业街改造保证通行: 《办法》明确规定,规划部门等要确定哪些地下商业街出入口应当兼用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下商业街投资者或者建设、使用单位应按照改造规划和改造标准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因未按要求进行改造或者改造不合格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谁投资谁负责管护:《办法》确定了各类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过街通道的管护责任单位、管护办法、管理内容。

  《办法》规定,行人通过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不得有随地吐痰、便溺、乱涂、乱贴、乱刻、在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内夜宿等七种行为。违者最高罚5万。

  《办法》规定,管护不到位市民可举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孙岚